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刘汉俊)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八十年代初,中央军委决定实行军队院校培训提拔干部制度以来,我军干部培养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是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把军队部分生长干部与现役干部的培养和提高作为普通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逐步实现军队的军地通用性强的专业技术干部,主要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并选拔适量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补充到指挥岗位。从现在起,将陆续在全国一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成立后备军官选拔培训机构,专门负责在本校和上级指定的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为军队培养干部的工作。《决定》对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和规划,对培养方式、管理体制、质量要求以及组织领导,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决定》下发,对于充分发挥和利用普通高等教育优势,构成新型军队干部培训体制,造就一批批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必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决定》强调指出,贯彻实施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以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为根本目的,按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设立专门机构和国防奖学金,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军队有稳定可靠的高素质人才来源。《决定》确定了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培养对象、招收国防定向生、直接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等主要培养方式。条件成熟时,还要采取军地院校联合培养、选送现役干部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培养军队干部。
《决定》是在经过充分论证和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据总政治部有关部门介绍,为了贯彻军委江主席“军队生长干部要逐步走开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从更大的范围选拔高素质人才”的指示精神,总部专门组织人员就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问题,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并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展为军队培养干部试点。去年7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目前,试点工作已扩大到全国22所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果。《决定》广泛征求了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及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吸收了试点工作的经验,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操作性。